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10月1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QS”标志

发布日期:2020-03-13 14:03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据悉,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而今年正是办法实施的第三年,因此在今年10月1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据介绍,取消食品QS标志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最终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在线专家 一对一定制个性化方案

  • 24小时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029-32068080

Copyright © 2020-2022 陕西国仁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铁投V领郡703室 陕ICP备20002564号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30号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